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研究生獎助學金作業細則
第一條 本細則依據「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作業須知」訂定。
第二條 申請資格:具本系正式學籍之在學碩士班研究生(不含在職專班),且研究生在 校內、外無專職者,方可申請本系研究生獎助學金獎助學金。
第三條 經費來源:本校學生事務處分配金額。
第四條 本系獎助學金之申請辦法,於每學年度系務會議決議申請資格條件後公告, 學生於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,由本系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,通過者由企管 系辦公室統一造冊請領,並報請本校學務處備查。
第五條 每年核定名額與每名學生獎助金額,需視當年度學務處補助金額及系務會議 決議申請資格而定。
第六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,送學生事務處核備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